古往今来,为何“大家都爱汾酒”?******
从古至今,酒都是中国人节礼之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份子。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礼,酒几乎见证了中国人一生中所有重要时刻。作为“中国酒魂”,汾酒始终是中国酒文化的见证者,一脉清香承载了历久弥香的时代记忆和历史记忆。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汾酒发起了一场“大家都爱汾酒”的互动传播活动,开启了消费者与汾酒的双向奔赴。
在2022年的最后一天,汾酒联合网易哒哒共同推出《新年狂想计划·你是什么热爱型人格》H5,与数万网友开启美好心愿,共迎2023。而在春节来临之际,汾酒也将联合抖音平台进一步开展“大家都爱汾酒”抖音挑战赛活动,力邀消费者分享自己与汾酒的岁月往事。据悉,该活动将从1月25日持续至2月6日,参与方式:1月25日到2月6日期间抖音用户搜索#大家都爱汾酒话题,可通过手指比心手势触发“新年萌兔”贴纸,随机抽取“漂亮兔”“发财兔”“幸运兔”“快乐兔”,拍摄成短视频并发布即有机会赢取奖励。希望在春节元宵双节期间,重温汾酒与消费者的甜蜜回忆。
千百年前,汾酒是备受君王宠爱的宫廷御酒
作为中华五千年文明进程的同行者、见证者、记录者,汾酒的酿造史延绵千年而未断,从中国最早酿酒器具——小口尖底瓮,到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汾酒一路见证了中国白酒的起源与发展。
产于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的汾酒,早在1500年前就已经是宫廷御酒。只不过当时的它,还被称为“汾清”,在《二十四史》中,武成帝高湛劝饮汾清的故事被认为是汾酒1500年名酒史的最佳例证。而这也不仅是汾酒迄今为止最早、最明确的文字记载,也是中国白酒在史书上的最早记载。
从武成帝高湛缘起,汾酒开启了称雄酒坛千百年的辉煌历史。在唐代,汾酒更是迎来了自己的高光时刻,唐太宗李世民不仅在起义前选择用陈年汾酒祭祀天地,激励出征勇士,还在重返龙城后再次用汾酒大宴群臣;一代女皇武则天在饮过竹叶青美酒后,即兴作诗“酒中浮竹叶,杯上写芙蓉”;晚唐诗人杜牧挥笔写下的“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为汾酒创造了绵延千年而不绝的美誉……
可以说,皇宫贵族、名人雅士们的追捧,构筑了汾酒长达1500年的名酒史,也成为“大家都爱汾酒”的最早起源。
百余年前,汾酒是畅销中外的中国名酒
汾酒从“旧时王谢”飞入“寻常百姓家”,可能要再往后细数百年。历经宋、元、明、清几代传承与发展,汾酒确立了“清蒸二次清”,“固态地缸分离发酵”的酿造工艺,也就是入选“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
依靠这一技术,汾酒人酿造出了在1915年一举夺得“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国际甲等大奖章的山西汾酒。由此,汾酒声名从中国传至海外,再次开启了属于自己的名酒时代。
在1952年的第一届全国评酒会上,经过上层人物钟爱、解放前全国市场及百姓口碑、风格纯正和品质稳定性及悠久传奇的历史文化等“四大影响力”考核,汾酒成功被评为四大名酒之一。而后,在历届中国名酒评比中,汾酒均蝉联该称号,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酒之源、清香之祖、文化之根”。
从1952年至今,逐步累积的市场口碑、经久不变的酿造工艺、愈加深厚的历史底蕴,不断为汾酒的发展筑起了牢固的护城河,让汾酒成为一代又一代消费者心中无可替代的存在。
这个春节,汾酒希望借助一场“大家都爱汾酒”的互动活动,号召消费者勇敢示爱,积极讲述属于自己与汾酒的故事、热爱汾酒的理由,希望以此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共同创造出属于彼此的新春回忆。
关于汾酒,你又有着怎样的记忆呢?(来源:中国新闻社微信公众号)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