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3月后体育赛事向民众敞开“大门”******
中新网杭州1月11日电(王逸飞)11日记者从浙江省体育局获悉,该局计划在3月后面向全体观众开放各类体育赛事。在此之前,该省相关体育赛事仍遵循“不禁止”“不提倡”“不举办”的原则。
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正式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也让各地相关体育赛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受到关注。
浙江省体育局竞赛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相关体育赛事仍遵循‘不禁止’‘不提倡’‘不举办’的原则,全省不硬性禁止举办各类体育赛事,3月前不提倡举行各类竞技性较强体育赛事,省本级各类体育比赛3月前原则上不举办。”
据悉,考虑到竞技比赛都有一定强度,且“阳康”后大多数人恢复期间不能开展剧烈运动等原因,浙江并未迅速敞开赛事“大门”。浙江省体育局计划在3月后面向全体观众开放各类体育赛事,具体相关事宜该局将在其官网及时发布。
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了3月后向观众开放外,浙江省内所有体育赛事还将严格有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新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和申报,实现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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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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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