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全方位推进汾酒高质量发展 2022汾酒全球经销商大会举行******
12月26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方位推进汾酒高质量发展”2022汾酒全球经销商大会在太原举行。大会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天津、南京、济南、南宁、沈阳、郑州、呼和浩特七个城市设置了分会场。
汾酒党委书记、董事长袁清茂,总经理谭忠豹,公司领导李振寰、韩向宇、杨建峰、张春生、李俊、李成刚出席大会。公司助理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汾酒经销商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大会。
袁清茂指出,即将过去的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公司上下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这一年,全体汾酒人准确把握汾酒发展的历史方位和形势任务,坚定保持战略定力,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增长、经营管理持续走深走实,保持了稳健增长的发展态势,向社会各界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袁清茂表示,要坚定信心,拥抱市场。他指出,汾酒集团将大力推动管理思维现代化、经营方式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走好汾酒特色企业现代化新征程。
一是打造现代化管理体系。汾酒将以战略为导向,以提高效率效益、规范运作和控制风险为原则,开展流程梳理、优化与再造,推动机制与流程相互匹配、集成高效,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打造现代化品质体系。汾酒将继续坚持“酿好酒、储老酒、售美酒”的长期主义品质路线,坚持守正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加强“汾酒第一车间”的建设,加速推进“汾酒2030技改项目”。实现汾酒“质”与“量”双齐升。
三是打造现代化营销体系。汾酒将重点完善“一体两翼、协同发展”营销管理体系,做到品牌传播资源协同、渠道终端动作协同、营销团队管理协同。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场结构,进一步加强数智化营销,进一步优化体验方式,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跟进帮助客户解决经营难题。
四是打造现代化文化体系。一方面,汾酒要在推进企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加快实现对汾酒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汾酒文化挖掘和弘扬力度,坚持“中国酒魂、活态为魂”的文化发展定位;要紧扣“全国化、国际化”方向,着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传播汾酒文化;要以5A级景区创建为契机,以更高标准做大做强汾酒文旅品牌,实现更高层次的产业协同。
五是打造现代化创新体系。汾酒将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竞争力,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协同创新,深化用户思维,加大基础研究,全面塑造汾酒发展新优势。
六是打造现代化人才体系。人才始终是汾酒发展的第一资源。汾酒将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与人才赋能相结合。同时持续建强人才队伍,增强人才创新活力,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袁清茂强调,要同心同德,携手共进,再创汾酒新业绩新辉煌。他指出,汾酒复兴是所有汾酒人和经销商的共同事业。市场营销是提升品牌价值的有力保障,是提高产品销售、保护公司与经销商利益的关键。
谭忠豹为大会致辞。他从“登高望远、气象万千;脚踏实地、排除万难;乘风破浪、远征万里。”三个方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表示:2022年,汾酒集团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拓展成果丰硕,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未来,依托全面深化的改革优势,清香龙头的品类优势,三大品牌的产品线优势,全国布局、全球拓展的市场优势,汾酒将牢牢掌握战略主动,奋力实现“又好又快地扎根中国酒业第一方阵”战略复兴总目标。
谭忠豹表示,唯有信心满满才能干劲十足,唯有奋勇争先才能捷报频传。2023年,汾酒将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坚持创新发展,引领效能之变。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全面质量管理为牵引,数智化建设为支撑,提升协同效率,增强联动效能。坚持协调发展,激发结构之变。充分发挥汾酒品牌领头雁的作用,加快杏花村品牌的规模型发展,持续优化竹叶青品牌的营销体系。坚持绿色发展,撬动品质之变。把供应链做强、把产业链做优、推行极致酿造、推进匠心工程,推动汾酒品牌、品质再上新台阶。
汾酒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韩向宇现场宣读了《关于对2022年度优秀经销商、专卖店等进行表彰的决定》。在颁奖环节,袁清茂为获得“中国酒魂奖”的企业代表颁奖。主会场与各分会场分别为获得最佳体验奖、金牌运营奖、品牌传播奖等奖项的经销商代表颁奖。
汾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俊作汾酒营销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汾酒营销改革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并对2023年汾酒营销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李俊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围绕“13348”汾酒营销改革纲领,即“围绕一个中心、紧扣三大任务、推进三大行动、完善四个体系、做到八大坚持”,积极应对,奋勇前进,全方位推动汾酒营销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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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虹多多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