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爱”撑起5000亿市场,“风口”还是“疯口”?******
文/赵斌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对宠物需求陡增。
资本对5000亿量级的宠物市场蠢蠢欲动。有的已经开始重资布局,地方政府也纷纷上马宠物产业园。山东等地正在建设和预筹建的宠物产业园崭露头角。宠物行业来到了风口之上,还是走向同质化甚至恶性竞争的“疯口”?
5000亿尚未触到天花板
据艾媒咨询《2021年上半年中国宠物经济产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宠物市场规模为2953亿元,同比增长33.5%;预计到2023年,中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928亿元。业内人士称,中国宠物产业市场体量在2022年可能已经达到5000亿级,且从发展趋势看,离“天花板”还有一定空间。如果宠物产业成功打造出强势国际化品牌,未来几年很可能形成万亿级市场。
京东发布的《2022年中国宠物行业趋势洞察白皮书》显示,2021年我国养宠家庭已达到9147万户,预计2022年将超1亿户。
2022年“双11”期间,京东京造的宠物生活销售额同比增长319%。宠物产业链快速发展:从上游的宠物养殖和贩卖,到中游的宠粮、宠物零食、宠物用品,再到下游的宠物医疗、宠物美容,上中下游迎来千亿级蓝海市场新赛点。
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会长刘朗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自2015年,资本开始进入宠物行业,行业也迎来新的变化。
资本掀起行业巨变
2015年,高瓴资本进入了宠物医疗行业。2019年,高瓴资本把旗下包括云宠、安安、宠福鑫等众多合作伙伴在内的700多家线下宠物医院,联合瑞鹏旗下近500家宠物医院品牌整合起来,组成了超1000家的宠物医疗连锁机构。
同时,支付宝等众多互联网巨头也挤入宠物医疗行业。2020年支付宝曾联合大地保险和众安保险推出了宠物保险。
刘朗认为,宠物行业发展已经走进“深水区”。兽医人才短缺,从宠物品种培育到专用食品、用品的标准规范缺失,产业链各环节之间存在难以形成有效衔接配合的情况,面对行业的一些不确定性,更多资本方还在持观望态度。
例如:宠物销售方如果不能尽职做好喂养辅导,出了问题往往是宠物食品“背锅”,同时也会给宠物防疫、医疗端带来麻烦。
以猫粮为主的山东凯锐思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总经理朱长林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即便是同一宠物品类,不同的品种、地域、气候,宠粮的选择以及喂养方式都会直接影响到宠物的健康和生命。可以保证宠粮的品质,但是难以把控用户的喂养过程。虽然目前通过宠物医学专家参与到售前服务和售后指导过程中解决问题,依然期待官方的权威责任认定机构和机制来界定宠物出现问题后的责任。
有的宠物在食用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宠粮后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死亡后,在没有合法认定前提下,就有一些网络水军利用电商评论区和社交平台恶意扩大事端、攻击品牌,以谋求非法利益。甚至有些所谓的“大V”在没有法定检测规则、流程等依据前提下,私自出测评报告,通过虚假高评有利益关系的品牌、恶意低评同类竞品的方式,参与到行业恶性竞争中。
朱长林认为,中国宠物行业目前强势、优质品牌不足。即便是行业头部企业也存在依赖出口、品牌价值与附加值较低的问题。国内品牌很多关注眼前的引流与销量,从产品到运营模式同质化严重,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个别品牌之间以雇佣水军攻击竞品等方式的恶意竞争,给整个行业以及消费者带来困扰。
刘朗认为,随着资本逐渐涌入宠物行业,会有很多跟风的投机者上马一批投资相对较少、技术门槛低的同质化项目,这势必造成行业内竞争更加激烈。一些跟风入局的企业必然在竞争中被淘汰,成为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垫脚石。
山东16地市近半设立宠物产业园?
据企查查数据,我国现存宠物相关企业202.0万家。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宠物相关企业45.5万家,同比增加39.0%。近十年,我国宠物相关企业注册量逐年增加,且增速走高。
其中,海南省现存26.4万家宠物相关企业,领跑全国;其次是江西、福建两省,分别有宠物相关企业23.34万家、23.30万家,位列前三。此后依次为广东、浙江、山东等地。
山东宠物企业数量虽然排名并不靠前,但宠物上市公司数量最多,更占据着宠物粮生产的半壁江山。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的宠物产业园数量最多,并且在省内还有多地争相效仿、正在筹划复制产业园项目落地。
山东省目前比较成功的宠物产业园有烟台宠物产业园、聊城萌宠小镇、沂南宠物产业园;济南市平阴县、淄博市沂源县、泰安市东平县以及滨州等地正在筹建宠物产业园。山东下辖16个地级市,近半建设宠物产业园。
另外,浙江平阳、河北南和、河南漯河、江苏泰州、上海东方美谷等多个宠物产业园或聚集区已经建立。
朱长林认为,宠物行业市场体量的上升趋势明显,但不会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养宠消费者数量增加有限,目前基本处于稳定的状态。
以宠物粮为例,目前已经出现产能过剩。近期有30多家宠物粮生产项目新上线,开工率不到20%,总产能两倍于目前市场需求。当前很多新上的宠物产业项目不够聚焦、专业化不够、同质化严重。
刘朗表示,先建园后招商的模式很有可能导致产业园空置。作为行业协会也在为宠物产业园区及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努力。
朱长林认为,如果新建宠物产业园锚定一个规模化企业,然后进行上下游延伸,吸引产业链上的企业、项目入驻的形式成功率会较高。仅靠优惠政策、提供场地等传统方式招商很难有号召力。
中国宠物市场极具活力,但同质化严重的简单模仿复制、盲目入局,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将加剧产能过剩和恶性竞争。
在完善法律法规、细化行业标准和形成产业链各环节高效衔接同时,强化市场引导、善用资本、注重科技创新,才能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形成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强势品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