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贵州省政协五年发展之“最”: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
中新网贵阳1月12日电(记者杨茜 蒲文思)12日,贵州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在贵阳开幕。贵州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赵德明代表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努力以高质量履职服务贵州省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贵州省政协事业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实现了积极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成绩是全方位和全局性的,其中很多工作具有特殊性、突破性和开创性。
图为政协委员在听取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瞿宏伦 摄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报告指出,五年来,最具根本性的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持续深入推进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最具创新性的是搭建高层次协商平台,实现所有党政领导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一府两院”领导同志与委员专题协商“全覆盖”;最具影响力的是登梯借力争取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支持,推动国发【2022】2号文件出台;最具广泛性的是组织省市县三级政协开展“百千万行动”,坚决扛起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最具挑战性的是紧急动员政协委员采购疫情防控紧缺物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泛聚智聚力;最具系统性的是指导市县政协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政协协商有效服务基层治理。
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李汉宇在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五年来,共收到提案3939件,经审查立案3734件。立案提案中,集体提案1249件,委员提案2485件,均已全部办复。提案展现了政协委员为国是建言、为人民履职的使命担当,彰显了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上的独特优势。提案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和采纳,为助力贵州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图为政协委员在听取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瞿宏伦 摄李汉宇表示,五年来,贵州省政协探索“六个首次”,引领发展创新。首次借鉴课题研究方法,从提案线索中遴选重点建言方向,发挥党派团体、各专委会和各界别优势,加强重点提案的组织策划;首次把提案线索征集范围覆盖到社会各界和党委、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市(州)政协,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线索征集的高度、深度和广度;首次参照提案督办的方式,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对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和联组发言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跟踪落实;首次推行提案工作表彰新模式,采取年度评选与届次表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表彰;首次实施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新办法,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省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首次组建提案工作专家智库,聘请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智囊团”,为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年来,贵州省政协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提案1219件;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提案215件;围绕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提出提案289件;围绕完善社会治理改善民生保障提出提案1800件;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提出提案211件。
关于贵州省政协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报告提出5方面的建议,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坚持党的领导、持之以恒深化协商议政、持之以恒服务发展大局、持之以恒汇聚强大力量。(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