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平安娩出
看到王薇夫妇成功“升级”为父母,产科病房里的其他准父母也纷纷表示,“希望能够沾沾喜气”。毕竟,面对新冠病毒感染,孕产妇的身体情况比平常更复杂,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也比平常更艰巨。
孕妇和产科医生无法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
在产科,发热的患者在增多,发热的医护人员也在增多。可对于自己确诊新冠阳性这件事,医护人员的第一反应不是担心,也不是“躺平”,而是抱歉,生怕自己“倒下”后会给同事带来更大压力。
“我们当时能做出的最大努力,就是希望没有‘阳’的同事能够坚守到最后一刻,给其他人多争取一天的康复时间。”在12月中下旬的日子里,几乎每天都有护士测出阳性,但没人会等症状完全消失再来上班。省立医院产科病房护士长王晓亚告诉记者,“我们产科实际在岗人员一共28名,最终确诊的人员是27名。大家可能会乏力、咳嗽,但只要稍微好转、不发热,都主动要求返岗。”
工作中的王晓亚
感染新冠病毒后,许多人或许可以给生活和工作按下暂停键,而孕妇和产科医生们却没有“停下来”的选择。“64张床位,基本满员。孕产妇多、人手紧、工作强度大,我们每天需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环境消杀、巡视病房、观察新生儿的情况等等。但是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每个人走路都像带着风一样。”
王晓亚回忆,12月初,病房里转运过来第一例新冠阳性孕产妇。随后,急危重症的孕产妇也陆续转来。“最难的时候是12月17号、18号两天,我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说有能力和体力上班的工作人员请接龙。当时一共是14名同事表示可以来,临床工作压力确实很大,但基于这身白衣赋予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家义无反顾选择坚持。”
夜间值班时,走廊的灯一开就到了天明
在妇产科,发热的孕产妇有时需要吸氧,需要静脉滴液来做物理降温,也需要监护胎儿的情况。“特别是夜班里,护士的任务明显更为繁重。”产科病房主管护师程新巧对此有着切身体会,12月18号夜间到19号凌晨,她和一名助手迎接了6位新生儿。
“三台手术三个宝宝,还有一台手术是三胞胎。病房中还有20多个孕产妇,我要听胎心,要给药、要做各种治疗。”参加工作22年,她还没有像这次一样,一晚上都没来得及坐下休息。“不摘口罩,基本不喝水,也不饿。来之前虽然没胃口,还是在家里下了一碗面条,保证体力。”
新生儿的出生记录
夜暗,灯长明。值班的16个小时中,手术一台接着一台,程新巧来来回回穿梭在走廊中。“看见一个又一个孕产妇平安诞下宝宝,我觉得这些苦、这些累都值了。”
临产期“阳”了,情况比平常更复杂
新年以来,省立医院妇产科每天出生的新生儿平均有10位。对新手爸妈来说,担忧最多的还是孩子。徐先生称,“虽然大部分人已经‘阳’过了,但对新冠病毒的不同毒株还是担心,孩子得科学防护。”而为家长们进行健康宣讲,是程新巧常做的事。“多开窗通风、注意手卫生、规范哺乳,做好防护工作的话,产妇和家人们也就不用太担心。”
另一方面,孕产妇的确是比较容易感染新冠的人群,而且一旦感染,病征表现可能会比一般人更加复杂。“基本上发热、咳嗽等症状会持续1-3天。而临产妇发烧的时候,容易引起肚子里小孩的胎心改变。”王晓亚介绍,母体体温升高之后,胎儿也随之心率增快,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医护人员会进行监护,观察了解宝宝在腹中一些的情况。”
在用药方面,孕产妇也不得不更加谨慎。王晓亚说,“因为涉及后续哺乳的问题,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不同。一般退热的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咳嗽的话会配一些雾化类药物。”
医护人员为孕妇做检查
寒冬终将过去,新生总会到来
伴随着住院阳性孕产妇人数剧增,省立医院所有的医生不论年资,一律下沉。刘霄、曹南南两名妇产科住院总医师曾说,自己是幸运的,是科室里还没“阳”过的医生。但这也意味着,他们要在大家都倒下的时候加班、加点,要负责全院产科急会诊及危急重症的诊治工作,还要负责协调整个妇产科的医疗排班工作。
“在院领导的支持协调下,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做好了一切准备,孕产妇的安全保障是我们工作的底线。”省立医院产科主任王谢桐表示,最难熬的日子里,医护人员的付出让他万分感动。“产科的专业性非常强,不可能从别的科室调人员过来。大家顾全大局,不计报酬,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前医院妇产科还没有出现因新冠死亡或产生严重后遗症的病例。”
医护人员
如今,第一批感染的医生逐渐转阴。妇产科正以最大限度提高诊疗效率,全力以赴守护生命。至于未来是否面临一场持久战,没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在妇产科,新生总是随时到来,医护人员们又开始穿梭在那条长长的走廊上,随时会有新生命,选择这一刻来到这个世界……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